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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城市廣場暴動案 手指骨折前高級警司向判囚被告杜啟華索償開審
2025-08-11 · 文/葛婷 · 来源/香港文匯網 · 原文出处

暴徒當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包圍及襲擊倒地警員。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動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於2021年3月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4罪成,判囚5年半。當中遇襲致右手無名指骨折的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其後入稟區域法院向杜提出民事索償,案件今日(11日)開審。杜沒有律師代表,梁供稱手指傷勢刺痛和麻痹揮之不去及為生活不便。法官羅麗萍把案押後至明日(12日)結案陳詞。

本案原告梁子健,事發時50歲,擔任高級警司,其後晉升為沙田警區指揮官,去年7月退休,半年後在九巴任職行政總監;被告則是已服刑期滿出獄的杜啟華。入稟狀指,被告於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4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LONGCHAMP」商鋪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而入稟追討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但入稟狀並無列明索償金額。

現年55歲原告在庭上供稱,事件發生後「呢幾年右手無名指觸及嘅地方有刺痛及麻痹」,向醫生問診後獲告知「神經線受傷無可能完全復原」,直指被告對他造成永久性傷害。羅官問其傷勢對工作是否有影響,梁回應「心理上較多影響」,但偶爾敲打鍵盤時右手無名指「好似俾針拮」。梁續稱欲索償「交通上睇醫生搭的士」及「骨膠原補品」等費用約3000元。

原告的代表大律師束文浩盤問被告指,杜在刑事審訊時承認襲擊梁,惟在現時的民事審訊則稱沒有與梁有身體接觸。杜重申,事發時確實有向梁揮動雨傘,但無襲擊梁的右手無名指。

被告杜啟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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