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35+串謀顛覆政權」案中被判囚56個月及在赤柱監獄服刑的的黃之鋒,今年6月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及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5日,以處理交付至高院的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28歲被告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 (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i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免责声明:中讯社原创稿全球媒体均可转载,但请标注出处,最终解释权归属中讯社(中国通讯社)China News Service Online。中讯社转载稿在于传递更多价值信息,不代表本社观点及立场,若认为稿件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投资,风险请自担。







贵公网安备5201130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