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1月9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将“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前期,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彰显成效。5年来,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同时,指导试点省市探索开展跨省共济,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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