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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控煙法明年生效柯嵐:將設禁煙區減「火車頭」
2026-07-22 来源:力报

立法會全體會議於昨(21)日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 修改第5/2011號法律〈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法案通過後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設置第一批禁煙區域,包括宋玉生廣場、關閘廣場、大三巴牌坊周邊地區,希望減低「 火車頭 」現象。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法案通過後會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設置首批禁煙區域。圖為宋玉生公園周邊街道試行「 禁煙區域 」。 (衛生局圖片)

柯柯嵐又指,禁煙區域將設吸煙點,但會避開學校、托兒所及行人主要動線,後續會徵詢社會廣泛意見,加強注意其他一些「灰色地帶」的區域。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補充稱,吸煙點會從數量、分佈、形式方面考量。目前在試點做兩種形式,一是開放式、二是屏風式,未來會以開放式為主,屏風式為輔。至於封閉式的吸煙點,擔心會成為鼓勵及形成新社交場所,過去在宋玉生廣場的吸煙試點也反映到能滿足居民及旅客需求。

公共地方禁電子煙

據介紹,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禁止在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限制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的製造及流通;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以及賦權監察人員使用隨身攝錄機等。

為減少公眾接觸二手煙,新法擴大室外禁煙範圍,規定在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託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的範圍禁止吸煙,具體將參照目前巴士站的模式執行,該等禁煙範圍由主管實體適當劃定。此外,新法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可在供集體使用的室外地方設立禁煙範圍。

本澳現時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包括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但由於其易於隱藏的特點,且在鄰近地區有被用於吸食毒品的情況,新法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禁止在所有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

為防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等產品在本澳市場擴大及形成消費規模,新法亦禁止該等產品的製造及流通,以及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與此同時,為加強阻嚇力,新法將自然人攜帶上述新興吸煙產品出入境的罰款金額,由現時的澳門元4千元提高至1萬元罰款。

為保障監察人員的安全,新法規定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在處於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等類似情況下,可以使用隨身攝錄機,錄影所收集資料的傳送、儲存、取得、保存及刪除的程序,受衛生局局長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的意見後作出的指引規範。新法規定,攝錄前應清楚告知對方開始錄影,而取得的攝錄資料,須以編碼形式保存於紀錄內,攝錄資料最長只會保存7日,然而,若有關資料已成為紀律程序卷宗或司法程序卷宗的資料,則資料保存有終局決定後才銷毀。

本法案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但當中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於2027年7月1 日才實施,而有關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規定,則自2028年7月1日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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