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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织密社会救助暖心网络 法治成果守护万家烟火
2026-07-05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十四五”时期,我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在,我国的社会救助事业已进入常态化精准帮扶阶段。那么,这部作为社会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如何聚焦救助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构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社会救助体系?又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哪些获得感?

李琴是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横岗社区的居民,去年12月,李琴的一对双胞胎出生了。本来是迎接新生命的欢喜时刻,然而因为早产,两个孩子都住进了保温箱,并查出多种新生儿重症,不仅需要治疗,其中一个孩子还做了手术。

李琴和丈夫同在当地的一家企业上班,薪资虽然算不上优厚,但一家人的日子过得也很安稳。然而,两个孩子持续几个月的治疗,不仅揪着一家人的心,医疗费用也让这个普通的家庭掏空了家底。就在李琴和丈夫一筹莫展的时候,民政部门联系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上了门。

为了进一步了解李琴一家的困难,确认对她的帮扶政策,在征得李琴的同意之后,社区和民政部门对李琴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核实。

安徽芜湖市湾沚区民政局救助和儿童福利股股长居瀛:“核实出来了,发现李琴她家庭只有一套自住房,没有车辆,存款也所剩无几,初步判断是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条件。”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经过核查,民政部门确认,在困难发生的初期,李琴一家按常规收入口径核算没有达到传统救助项目准入门槛,但因大额刚性支出占比过高,扣除必要开支后实际生活已陷入重度困境。于是,今年5月,当地民政部门为李琴一家申报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额临时救助金。

像李琴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低收入群众的困难情形出现新的变化。比如,有的经济困难,但收入略高于低保线,有的因大病、受灾等刚性支出骤增陷入困境。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多年来,传统社会救助政策主要聚焦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核心对象。对于一些收入略高于低保对象的困难群体,他们也面临较大的生活困难,但是往往由于收入超标,没有能够纳入低保,社会救助相对不足,这就产生了‘悬崖效应’。”

近年来,民政部门积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向他们延伸,初步形成了按困难程度分层,按救助需求分类救助的梯度救助格局。社会救助法吸收过去几年成熟的实践做法,明确并拓展了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将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南京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社会救助分会会长林闽钢:“低保边缘家庭比低保对象的收入财产情况相对好一些,刚性支出家庭主要是面对在大病和教育等大额支出中所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这两类家庭纳入到了社会救助体系中,使社会救助的范围扩大了,使社会救助从原来的‘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体系转变,这是一个体系的迭代升级。”

社会救助既要将困难群众精准纳入保障范围,也要确保能够让困难群众获得真正需要的帮助。

孙远洪是山东省肥城市新城街道的特困人员,双腿丧失行动能力,经评估为全失能老人,家中还有行动不便的年迈母亲。与过去只负责发放生活补助资金的形式不同的是,针对他的情况,当地民政部门派来了专业的照护人员。

山东肥城“桃仙子照护”服务队队员孙蕾:“我们团队为特困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6助服务,精准地解决他们居家照护难题。”

孙蕾说的是山东省肥城市正在推行的分散特困人员照护服务,在推行照护服务改革之前,肥城市采取的是与特困人员近亲属签订照护协议,定期发放照护费的形式落实照护责任。

传统的社会救助是“给钱给物”的单一物质性救助,难以满足救助对象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多元需求。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但仅依靠政府救助难以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救助需求,社会力量参与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2020年,肥城市开始探索对特困人员“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并于2021年4月全面推行政府购买、企业服务。为了监管资金和服务质量,当地还建设了智慧化监管平台。

社会救助法明确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这些规定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帮助+救助服务”的综合救助转变,顺应了现代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

救助的初心是救急、救难、救困,而要摆脱困境,还要激发起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

鲁钢是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的居民,因为长期患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直享受着当地的低保政策。

在社会救助对象当中,也有一些是像鲁钢这样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正常就业的群众。除了低保救助资金的支持以外,如何能够让他们的生活过得更好呢?

张伟:“我们常讲‘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社会救助对象中还有一些是有劳动能力的,对于他们既要‘输血’更要‘造血’。一方面要开展‘输血式’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更要开展‘造血式’救助帮扶,帮助他们增强内生动力,实现自立自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因此,为了帮助低保对象自立自强,浙江省余姚市相关部门也在努力对接、开发适合的工作岗位。

浙江余姚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沈丽娜:“一方面,链接爱心企业资源,像小手工件,可以让老百姓带回家做,提高他们的收入;另一方面,开发了村级公益性岗位,这种岗位一方面时间灵活,工作强度比较低,又能提高他们的收入。”

有了政策帮扶,一直希望能够自食其力的鲁钢有了现在的工作。如今,他每天来到街道的残疾人之家,在这里做一些爱心工厂委托的小手工活,这既适合自己的身体状况,也能够在低保之外增加一些收入。

近年来,在各地的帮扶中,我们也看到了全新的救助导向:针对有劳动能力、有脱困意愿的困难家庭,政策帮扶不再是简单的资金兜底,而是精准送技能、送岗位、送出路。更暖心的是,各地推行救助渐退机制,群众通过自主奋斗实现收入提升后,不会立刻退出救助体系,而是设置合理过渡期,彻底打消群众的后顾之忧。这些实践也在社会救助法中得以体现,社会救助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社会救助法明确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以及法律责任,让民生兜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溯。

张伟:“我们将对照社会救助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和工作机制。同时强化数字赋能,通过‘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相结合,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此外还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统筹协同,推动社会救助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从“只看收入”到“兼顾支出”,从“给钱给物”到“救助服务”,从“保障兜底”到“助人自立”,新时代的社会救助不断向深度、精度、温度发力。社会救助,一头连着万家灯火,一头连着社会公平。以法治护航民生、以服务温暖民心,相信在“十五五”时期,发展成果将会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持续筑牢民生幸福底线、夯实社会和谐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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