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召开青海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情况。
发布会现场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成果,极大丰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用法治守护青海大地上生长的三棵大树:守护生态根基的‘生命树’,守护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团结树’,守护生态惠民、安居乐业的‘幸福树’。”据青海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马成芳介绍,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事关青海高标准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建设,事关青海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这部法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发布会现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青海的贯彻实施,统战、民宗部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贯彻实施的主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等5部委要求,立足省情实际,成立工作专班,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知》,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开展全省统战民宗系统专题培训,组建45名专家教授组成的宣讲团,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推进之中。
在学习宣传上,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实施分层次、针对性的学习宣传举措,不断提升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素养。突出广覆盖,营造全社会法治氛围。聚焦深层次,分层开展深度法理阐释。紧扣实效性,深化研究推动法律落地。着眼精准化,分类解读确保普法专业权威。在贯彻落实上,将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打造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青海样板。着力在健全完善示范省建设体制机制上、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在促进各民族“三交”实践路径上、在推动各民族实现共同富裕上实现新跃升。
发布会上还邀请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韩庆功、青海省第三届少数民族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电视演讲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才仁多杰,围绕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做了分享。
作者: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海玲





贵公网安备5201130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