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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修订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适应货币政策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
2026-06-27 来源:澎湃新闻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同业存单市场发展,加强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12号进行修订,形成《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谈及修订的必要性,《起草说明》表示,一是适应货币政策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二是切合同业市场联动加深的新形势。

《办法》共 22 条,具体规定了同业存单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发行与交易、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与措施。

具体来说,《办法》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发行人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金融市场审慎投资交易情况及利率定价自律情况对其年内备案额度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来说,发行人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二是明确发行计划应当包含影响投资判断的关键性财务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提升同业存单发行透明度。《办法》指出,发行人应当主动传导货币政策,遵循利率定价自律要求,持续提升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发行人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金融市场审慎投资交易情况及利率定价自律情况对其年内备案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明确发行人、投资人未履行本办法所述信息披露、发行交易等约束条款的,中国人民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办法》的修订满足了当前同业存单市场实际工作需要。

具体来说,一是根据投资和交易主体现状,进一步明确同业存单投资人范围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和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展债券投资的金融机构等。二是根据额度管理工作需要,补充年初额度备案工作前设有临时额度机制的表述,以确保同业存单平稳发行。三是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1 年2月指导利率自律机制推出外币同业存单,增加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表述以涵盖外币同业存单的情形,使外币同业存单也适用于余额管理模式。四是删除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相关表述,与已正式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行政许可事项现状保持一致。

此外,《办法》为后续同业存单创新留有政策空间。

一是调整同业存单交易方式和期限等相关表述,为未来可能新增同业存单其它发行方式和期限预留空间。二是明确同业存单询价过程通过电子化平台等合规渠道规范进行,提升询价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三是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作为同业存单定价参考,丰富同业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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