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记者 舒平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违规发放无实际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被罚45万元。
同时,潍坊监管分局对时任恒丰银行潍坊分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张金辉给予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恒丰银行是全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位于山东济南,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改制为恒丰银行。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重组,注册资本1112亿元,第一大股东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5年末资产规模超1.6万亿元,实现营收271.59亿元,净利润59.06亿元。在全国设有360余家分支机构,主要分布在北上广深、长三角及沿长江、黄河经济带、环渤海经济带等经济发达地区,其中一级分行及总行直属分行20家。在上海设有资金运营中心、私人银行部专营机构,在青岛设有全资子公司——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国内尚未上市的两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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