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新制定的《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施行。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条例立足江西实际、紧扣群众关切,严格衔接上位法要求,突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操作性与实效性,通过构建闭环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管理制度、补齐牛羊监管短板等关键内容,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立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一规范、坚持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共七章五十六条,七章依次为总则、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小型生猪屠宰点的特别规定、屠宰与检疫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制度层面,条例进一步健全家畜屠宰基本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家畜定点屠宰制度,将牛、羊一并纳入定点屠宰范围,填补法律空白,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家畜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一体化经营家畜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
针对屠宰企业的设置,条例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省级、市级分别编制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统筹把控屠宰企业布局、数量和规模,规范审批管理,明确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审批程序和设立条件。同时,规范选址征询程序,避免先建后批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赔偿纠纷。
针对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群众普遍关心的日常采购问题,条例特别完善了对小型生猪屠宰点的管理,允许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设置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生猪屠宰点,配备相应的基础屠宰设施、合规水源、专业人员及防疫、环保、无害化处理等条件,并严控经营规模,明确产品供应区域范围和屠宰量,防止无序扩张引发监管风险。
条例还重点强化对屠宰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完善监管措施,以“严格准入-过程管控-信息溯源”的全流程管理筑牢“防火墙”。建立家畜入厂(点)查验登记制度,要求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家畜产品,一律不得出厂(点)。明确不合格家畜及产品的处理规范,实施家畜产品出厂(点)记录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坚决防止问题产品流向市场。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屠宰管理数字系统,对家畜屠宰全产业链进行数据筛选、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强化事中监督,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细化同公安机关之间关于案件移送的规定,加大对违法屠宰、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作者: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莫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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