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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時任滙豐銀行職員收賄助開戶 罪成分囚10個月及半年
2026-04-15 来源:香港文匯網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廉政公署早前起訴5人涉嫌串謀收賄以協助中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當中涉案時任職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財務策劃副總裁的盧穎衡(31歲),以及任職卓越理財業務經理的万卉(32歲),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兩人今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盧被判囚10個月,万被判囚半年。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銀行職員須接受反洗黑錢訓練,兩名被告的開戶工作並非只影響滙豐銀行,其處理的潛在客戶會影響整個銀行行業。若銀行職員遇上懷疑洗黑錢個案,必須馬上通報相關機構,但二人卻作出貪污違反誠信的行為。法庭考慮到二人犯案的時間、所涉賄款金額,以及開戶數目,分別以入獄15個月及9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因二人認罪,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

同案另一名被告勞焯儉(40歲),時任滙豐銀行卓越理財客戶經理,早前亦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後至5月4日判刑。

案情指,以上3名被告於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間在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任職。當中盧穎衡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開立戶口,並就每個成功開立的戶口收取賄款500港元至1,500港元。

盧穎衡其後安排同事勞焯儉協助開戶,並就每個戶口向勞焯儉支付賄款100港元。涉案期間,盧穎衡和勞焯儉按協議接受賄款共逾17萬港元。被告万卉則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協助該兩名中介轉介的12名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

案發期間,以上3名被告協助涉案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共約250個。銀行經審查後,發現當中70多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並已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至於涉案的兩名中介兼保險經紀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兩人的案件訂於5月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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