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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賣家放售單位涉賄賂地產代理免付公司佣金被廉署起訴
2026-03-12 来源:香港文匯網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昨日(11日)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梁紀茗(48歲)及謝慧羚(34歲),控告他們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涉嫌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萬元。兩人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兩人已獲准保釋,明日(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了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俗稱「放盤紙」)訂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

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並通知兩名被告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上述已簽訂的放盤紙,成功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萬元。該名地產代理其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

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萬元,以豁免中原地產向他們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代理人(包括私人機構僱員)提供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或優待等)藉以影響該代理人執行職務,即屬行賄。任何人士如懷疑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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