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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落地 全链条守护从田间到餐桌
2026-02-07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买菜先查“承诺达标合格证”、农资网购设“禁售红线”、储运杜绝有毒物混装……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月6日经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正式以法治力量筑牢全省百姓“餐桌安全”防线。这部凝结32709条群众建议、200余条人大代表意见的法规,打破“分段监管”壁垒,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管控体系,让群众买菜更安心、吃菜更放心。

民意导向破痛点 全链监管补短板

“农产品安全容不得半点漏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立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反馈的3万余条意见里,“流通环节监管薄弱”“网络销售农产品难追溯”“小农户生产不规范”等问题成为高频关切。为此,《条例》立足江苏农业大省实际,摒弃过去“各管一段”的监管模式,构建起“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网。

《条例》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生产经营者主体、社会参与”的共治体系,明确了19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级以上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安全负总责,乡镇、街道将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6个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另有13个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避免责任空转。

流通环节的“监管盲区”被逐一填补。《条例》对包装、储存、运输等过去容易忽视的环节设立硬规矩:包装材料、保鲜剂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得污染农产品;运输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需精准控制温湿度,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委托运输需选择具备保障能力的承运人。

作为农产品入市“第一道关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被明确“把关责任”:入场销售必须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进货凭证,批发市场需定期开展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售销毁并按规定上报,形成“入市必查、不合格必处置”的闭环管理。

“合格证”赋法律效力 乱开冒用将重罚

“以后买生鲜,先看这张‘放心凭证’!”《条例》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作为核心创新点,让这张相当于农产品“身份证”的凭证拥有明确法律依据。近年来,江苏已实现全省统一平台、统一模板、统一logo推行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每年开具量超1亿张次,覆盖主要农产品品类,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何益军介绍。

《条例》明确界定合法开证主体: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及从事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可开具合格证,且仅限为自身生产或收购的农产品开证,严禁替开、冒用他人名义开证。

为破解开证不规范、查验不到位等问题,《条例》强化监管与服务并重。规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必须落实查验责任,无合格证产品须入场检测,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

对乱开、冒用合格证等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设立了全国首创的处罚条款:违规开证轻则罚500元以上,重则罚5万元以下,保障制度严肃性。

同时,全省已建设1700余个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为小农户提供快检、出证等便捷服务,推动“证码合一”,方便消费者查询。

“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优质供给惠民生

在筑牢质量“安全底线”的同时,《条例》同步推进“拉高线”,江苏积极回应群众对优质、绿色、特色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明确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健全“优质优价”市场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推广覆盖品种、规格、等级、包装、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

目前,江苏已培育绿色食品822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41个,建成部省级农产品原料基地1181个,阳澄湖大闸蟹、高邮鸭蛋、盱眙龙虾、东台西瓜等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享誉全国。《条例》要求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明确不得在产地范围内从事破坏产地环境、影响产品质量特色的活动,守护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独特品质。

《条例》特别强调要加强长三角区域协同监管。这一机制让拥有307平方公里“上海飞地”的大丰受益匪浅,江苏省人大代表、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国表示:“大丰农产品大量供应长三角,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将有助于我们在区域协同中把握主动,更好地保障外销农产品安全与信誉。”

在他看来,这一机制不仅能筑牢跨区域安全防线,更能“为大丰与上海农场等地共创品牌、共享成果、走向共富提供更强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条例充分吸纳了群众智慧,聚焦百姓关心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度创新筑牢安全防线。随着条例的实施,江苏将持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让全省人民吃得更放心、更安心。

作者: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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