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是全国双季稻主产区,粮食产业是广西六大千亿元特色农业产业之一。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近两年,广西全区粮食年产量均超过1403万吨,平均单产超过328公斤/亩,为保障区域粮食有效供给作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等各环节工作,筑牢粮食安全根基,为守住管好“八桂粮仓”和“大国储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38条,主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监督管理以及违反条例相关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在立法特色方面,立足广西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丰富的优势,明确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立足广西作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的独特区位优势,明确加强与东盟国家粮食全产业链合作交流,发展跨境农产品贸易;立足广西是饲料大省的实际,明确加强饲料粮减量替代,推动粮食产业结构化升级;立足广西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省(区),明确支持政策性粮食收购,提高农民种粮收益;立足广西粮食产业发展需要,明确支持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为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强化粮食科技支撑和应用。《条例》明确支持粮食领域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产教融合发展等,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明确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二是引导产业优化升级、集聚集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推广应用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粮食加工能力,统筹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培育粮食产业集群。三是加强粮食品牌建设。《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培育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粮食品牌并增加产品供给,支持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粮食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四是注重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条例》规定,支持和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食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专业化服务,以此护航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耕地,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撂荒地摸底调查,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布局,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条例》还从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强化耕地质量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控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粮食生产基础条件,确保守住良田沃土。
作者: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