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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未完稅香煙及輸入禁運藥劑 深圳灣旅客判囚罰款
2026-02-06 来源:香港文匯網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藥劑產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並非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禁運物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2月5日於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42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合共2,174支未完稅香煙及5粒標誌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市值約1.1萬元,應課稅值約7,1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進口許可證下進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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