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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申報 機場入境旅客判監罰款
2025-10-16 来源:香港文匯網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於今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9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昨日(1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9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8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32.8萬元,應課稅值約26.4萬元。他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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