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為2023年區議會選舉投票日,一名38歲電腦程式員涉在網上社交平台轉載他人杯葛選舉的貼文,今日(4日)被廉政公署拘捕,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廉署指行動檢走被捕男子的手提電話,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強調必定嚴正執法,打擊所有涉嫌違反《選舉條例》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及廉潔。廉署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即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此外《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市民應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責任編輯: 孫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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