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同时,边凯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罚款2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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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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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忻金罚决字〔2026〕8号 |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对边凯警告,罚款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 |
2026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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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忻金罚决字〔2026〕9号 |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内部管理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对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8.7万元;对赵凯丽警告,罚款1.7万元;对高洁婷警告,罚款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 |
2026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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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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