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金昌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保险费率被罚款10万元。同时,时任中国人寿金昌分公司副总经理付元明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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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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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 |
金金监行处〔2026〕15号 |
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保险费率。 |
罚款1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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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元明 (时任中国人寿金昌分公司副总经理)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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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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