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朱女士透露她收到了关于其丈夫涉嫌重婚罪情况的最新反馈。公安方面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也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朱女士未能提供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不予受理。

8月31日,朱女士收到这两份文件。她曾提交丈夫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及使用假结婚证的证据,但这些证据未被视作涉嫌重婚的证据。控告情况被认为缺乏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居住于某一居所的证据,尤其是双方在固定居所居住的证据。尽管丈夫一周内近半时间不在家或与第三者在外地旅游出行,但在证据固定上有困难,也不属于固定居所。

9月3日,朱女士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针对不予受理的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
2025年,朱女士发现丈夫与其他女子使用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接受治疗并形成胚胎。朱女士向医院反映情况,医院表示将封存胚胎。朱女士希望医院销毁胚胎,并向卫健委反映,但被告知无相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随后,朱女士起诉了丈夫、第三者与医院,案由为人格权。7月30日上午,该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起诉书中,朱女士请求判令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判令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同一天,朱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得知丈夫起诉离婚。朱女士表示,在胚胎销毁前不会同意离婚,以避免胚胎被启动。此后该离婚案一度延期庭审,直至撤诉。
8月3日,朱女士向无锡有关方面反映其丈夫涉嫌重婚罪的情况,向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材料,并向南禅寺派出所反映情况。此前,朱女士丈夫和第三者因使用伪造证件已被行政拘留五日。8月4日,朱女士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希望追究伪造结婚证的相关刑事责任。该申请后被受理。
8月5日,朱女士丈夫声称胚胎已销毁,但朱女士称未收到任何通知。8月13日,朱女士收到民事裁定书,显示其丈夫已撤销离婚诉讼。

贵公网安备5201130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