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高等法院今日開庭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預料需時一日。在庭外,昨晚起已有大批人士排隊輪候旁聽。
控罪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7月香港國安法實施起,至同年11月23日被捕前,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責任編輯: 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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