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漁護署表示,今日(8月30日)分別派員到元朗、西九、數碼港及啟德一帶進行妥善控制狗隻巡查及執法行動。
巡查期間,署方人員發現共3名狗隻畜養人,涉嫌於公眾地方未有以狗帶牽引大型狗隻,署方人員將就相關個案提出檢控。同時,署方人員向公眾派發傳單,提醒狗隻畜養人於公眾地方須妥善控制狗隻,20公斤或以上的狗隻更必須以不長於2米的狗帶牽引,以保障公眾及動物安全。
漁護署將於9月5日及6日在全港多個地點繼續進行妥善控制狗隻巡查及執法行動。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予以控制。《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更明確規定大型狗隻(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在公眾地方時必須被人以一條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違法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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