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59歲本地男子早於2024年初接獲一名自稱海外銀行職員的來電,誘騙其投資綠色債券;事主不虞有詐,按指示2024年2月至2026年1月先後12次轉賬約7400萬元至對方指定的海外銀行戶口。事主其後因未能取回有關款項,懷疑受騙,至上周三(12日)報警求助。警方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處理,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絕不要輕信自稱是銀行職員的陌生者來電,更不要透露任何個人資料、銀行帳戶號碼及密碼。若收到自稱是銀行職員的電話,應保持警惕,並主動向相關銀行核實對方身分。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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