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家分娩的「非常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涉嫌疏忽照顧兩個月大的幼子Danny,於今年6月被法院頒下3年兒童保護令,社署隨後安排Danny入住留宿幼兒中心接受照顧。惟該對父母上月底指控社署未有妥善照顧Danny令其健康變差,以及對Danny構成任意拘留,入稟高等法院為幼子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接Danny回家照顧。法官歐陽桂如今日(19日)頒下判詞拒絕,指Danny非受拘押,有關申請完全不恰當,各項理由均無理據。
本次申請由Danny的父親曾偉邦代表Danny提出,質疑社署及保良局在執行照顧及保護令期間,未妥善照顧幼子Danny,亦不尊重父母意願,包括在他們反對下為Danny接種疫苗、拒絕以橄欖油治療濕疹、每周只准探視一至兩次,以及令Danny健康惡化,又指社署形同任意羈留、殘酷對待、侵害其私生活權利,違反人權法。要求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命令立即獲釋Danny。
法官歐陽桂如頒下的判詞首先強調,人身保護令通常用於剝奪人身自由的情況,如囚犯被羈押或拘留等;惟保良局的角色近似父母,負責照顧Danny的生活需要,並不等同拘禁或羈押,因此不符合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條件。
判詞亦提到Danny父母沒有作適當的產前及產後檢查,也沒有帶Danny接種疫苗,加上另外兩名孩子分別夭折及由其他國家照顧,認為有醫療風險,社署批出保護令前亦已考慮維持父母與Danny的親密關係,以及父母希望親自照顧兒子的意願。
對於申請人指社署強制使用濕疹藥膏、「虐待」Danny。歐陽官指出法律沒有規定社署或照顧機構為兒童用藥前,必須取得父母同意。不過社署及保良局均有與父母討論。判詞指,父母在Danny接受多次醫療檢查後,拒絕兒子用藥,理由是擔心副作用,並堅持為Danny塗有機橄欖油。社署及保良局其後再向父母詳細解釋書面醫療意見,才繼續使用藥物;Danny的濕疹亦逐漸改善。
申請人亦質疑裁判法院當初沒有足夠證據證明Danny面對嚴重受傷害的風險,因此不應頒下保護令。歐陽官反駁指,裁判法院考慮的資料不僅是一份醫療評估。申請人只聚焦個別資料,屬「斷章取義」。她認為,裁判法院決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訂明的法律門檻,保護令合法。
歐陽官又指出,父母質疑院舍照顧是否適當、探訪次數是否不足等,其實是在間接挑戰原有的保護令。她指出,父母不應以人身保護令作為「後門」處理這些問題,而應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向裁判法院申請撤銷或更改照顧及保護令,以及相關條件。歐陽官最終駁回申請,以及不就申請人作出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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