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健樂)特區政府今日公布,財政司司長已行使《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所賦予,並由行政長官所授予的權力,委任劉建汝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執行董事,為期三年,由2026年8月14日至2029年8月13日止。劉建汝於自2024年10月起擔任查察部主管,就任會財局執行董事後,她會繼續擔任該局查察部主管。
會財局歡迎行政長官委任劉建汝為會財局執行董事。會財局主席孫德基表示,劉建汝擁有豐富的審計實務及監管查察前線經驗,董事局與他本人期待與她在新崗位上緊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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