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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參與2019年流水式集會罪成判緩刑 被投訴專業失當惟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提覆核求推翻判決
2026-08-10 来源:香港文匯網

吳靄儀。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於2021年解散的「民陣」曾在2019年8月18日舉行所謂的「流水式集會」,大律師吳靄儀等7人涉案經審訊後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吳判囚9個月緩刑2年,終極上訴敗訴。大律師公會其後投訴吳專業失當,惟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6月8日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於上周五(7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推翻審裁組判決,宣布投訴成立,吳靄儀違反《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有損大律師專業形象,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下令審裁組訓誡吳靄儀,或發還另一審裁組重新考慮,毋須訟費命令。

入稟狀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以大多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原則上犯錯,大律師公會作為大律師專業管理者,為履行職責及維護公益,出於原則而申請司法覆核。大律師公會引述主審法官胡雅文裁定吳靄儀等被告蓄意藐視法律,砌詞繞過禁令公然挑戰法律,預謀犯案以挑戰警察權威,在動盪時期仍有意違法挑戰公共秩序,故須加刑。大律師公會認為吳靄儀在未經批准遊行中帶頭,以疏散計劃作為借口辯護,罪責嚴重,不可接受,尤其是執業大律師理應尊重及維護法治。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質疑審裁組判決值得非議,錯誤自我引導,沒有集中考慮吳靄儀有否違反《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有損大律師專業形象,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反而抽象地討論吳靄儀有否專業行為失當。

大律師公會續指,審裁組誤解相關法律測試,法庭裁決顯示吳靄儀專業行為失當,投訴理應成立。再者,審裁組以大多數裁定吳靄儀法律罪責於道德上並不可恥可惡,對刑事法庭判決構成不被允許的附帶攻擊。加上審裁組大多數人判決時錯誤考慮了吳靄儀的政治動機,法庭連帶法定審裁組嚴格執行法律,將政治排除在法庭之外,做法確立已久,審裁組考慮超出恰當法律範圍。最後,至少在裁定吳靄儀罪責與大律師專業地位之間無充分關係一事上,審裁組有錯。

入稟狀又提到吳靄儀去年底退休,不再執業,但指正審裁組法律上的根本錯誤仍含有重要公益,以維持公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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