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銀行職員協助不法集團簽發虛假銀行文件,訛稱數間公司的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投資於該等公司聲稱參與的非洲投資項目,投資額逾4億日圓(案發時約為2,840萬港元)。5名被告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當中兩名涉案時任銀行經理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囚3年。
胡文浩,38歲;及陳德政,39歲,同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同被判入獄3年。二人早前承認共4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被告早有預謀犯案,嚴重違反誠信,破壞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而且犯案時間長達逾一年半,受害人數眾多,被詐騙金額逾2,800萬港元,如非遭揭發,相信不法之徒會繼續詐騙,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以入獄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二人認罪及向控方提供協助,遂將刑期扣減一半。
另一名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梁浩賢,40歲;及自僱財務顧問羅文輝,52歲,早前承認共3項串謀詐騙罪名。同案被告甘潔貞,58歲,ADF Capital Limited(ADF)經理,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3人還押至9月30日判刑。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發時胡文浩、陳德政及梁浩賢分別任職渣打銀行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羅文輝當時是一名自僱財務顧問,甘潔貞則是投資公司ADF經理。
案情透露,胡文浩、陳德政、梁浩賢及羅文輝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間串謀4名外籍人士,藉使用多份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進行詐騙勾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及多間公司投資逾4億日圓。
該等虛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而且看來是由渣打銀行發出。4名被告藉該等虛假文件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涉及承兌金額共約4.5億港元,而涉案外籍人士持有巨額資產共逾370億港元,可用於多項非洲的投資項目。
4名涉案外籍人士中,兩人為ADF的男股東及董事,分別為贊比亞籍及韓國籍;另一人為陳德政的泰國籍客戶;餘下一人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總裁。
甘潔貞則與上述贊比亞籍男子及韓國籍男子,串謀利用一個銀行戶口清洗犯罪得益,即同案4名被告於上述詐騙勾當所處理的款項,共約5,500萬港元。
廉署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涉案外籍人士持有所聲稱的巨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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