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海關人員於今年5月29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執勤期間,截查一名64歲抵港本地女旅客時在其攜帶背包內檢獲17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300元,應課稅值約5800元;女旅客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被捕及起訴。被告昨日(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及罰款1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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