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28日)公布,中心透過恆常食物監察計劃,從九龍城一持牌新鮮糧食店抽取的一個泥鯭樣本,驗出十億分之七的微量禁用獸藥硝基呋喃類代謝物,中心仍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已知會涉事商戶上述違規情況。根據該商戶提供的資料,涉事批次已沒有存貨。中心會繼續追查問題食物的來源和分銷情況,以及採取適當行動。
硝基呋喃是一類化學化合物,有廣泛抗菌性。食物中含硝基呋喃的主要問題是該等化合物或會令實驗動物患癌。基於現有的科學資料,某些硝基呋喃(包括呋喃唑酮及呋喃西林或其代謝物)在食物中的殘餘並沒有一個安全水平能顯示食用風險可予接受。因此,食品法典委員會建議主管當局應防止食物含有呋喃唑酮及呋喃西林及其代謝物的殘餘。這可以從不對食用動物使用呋喃唑酮及呋喃西林達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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