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24年7月,警方接獲報案,一名受害人於2024年2月至6月期間墮入投資騙案。騙徒自稱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應用程式開設戶口投資虛擬貨幣,並指示受害人轉賬資金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但最後受害人未能取回所謂的投資得益或本金,最後更與騙徒失聯,始發現受騙報警求助。
案中受害人共損失約2900萬港元,這筆款項分別存入19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2月拘捕一名34歲內地男子,該名男子為涉案的一個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起訴該名男子,他涉嫌使用一個銀行戶口,清洗共約116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案件於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的刑期,被告就「洗黑錢」罪最終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這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將戶口交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加刑8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516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2個月至18個月)。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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