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5日)通過落實地盤全面禁煙的《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違者罰3000元,7月17日起生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修例是要訂明承建商的責任,減低火警風險。多名議員支持修例,同時關注新規例執行細節,期望政府制定清晰的作業指引。新規例將於本星期五(7月17日)刊憲生效。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造成168人死亡,引起社會關注地盤工吸煙問題。政府其後向立法會提交關於地盤全面禁煙的三項法例修訂,其中兩項將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推行,7月17日生效,包括將地盤列為禁煙區,以及指明職安主任可依法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3000元。
違規承建商可罰款40萬元
規例訂明勞工處將建築地盤列為法定禁煙區,地盤承建商亦須確保沒有人在地盤內吸煙,違規承建商可罰款40萬元。
若地盤有人吸煙而構成嚴重火警風險,勞工處會按相關條例起訴涉事的東主或僱員,東主可判處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僱員則可判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責任編輯: 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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