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核实期限等。
印发《规定》是金融监管总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提出工作部署。202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健全信用修复制度作出具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强化信用监管,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机制,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规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稳慎适度,审慎界定列入名单情形。列入名单的行为均为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不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要求,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程序进行全流程规范,并明确有关程序的时间要求,保障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依法依规。三是坚持保障权益,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对当事人的事先告知、送达、陈述申辩等权益保障措施,以及申请提前移出名单等救济机制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充分保障当事人事前知情权、事中陈述申辩权、事后信用修复申请权等合法权益。
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有哪些?
答:《规定》明确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类情形,第一类是受到“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或业务许可证、取消或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类是因实施六种行为之一,被从重行政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情形。第三类是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形。
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程序有哪些?
答:《规定》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程序,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是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二是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予以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结果。三是将相关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制作列入名单决定书,载明事由、依据、失信管理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四是当事人被列入名单期满后,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应将其移出名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提前移出。
五、《规定》在信用修复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规定》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鼓励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申请信用修复。一是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一年且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二是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提前移出申请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三是发现申请提前移出的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撤销提前移出名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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