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時年25歲的男子,2022年4月在元朗洪水橋住所以棍擊斃30歲女友後,用板車運送以棉被包裹的屍體,途人見到露出一隻人腳報警揭發案件。被告早前自辯稱為協助逾200磅的同居女友減肥才毆打她,又指女友曾經以通渠水自殘,他其後以為女友已死,故用保鮮紙包裹其頭部以便搬屍。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經11日審訊後,7人組成的陪審團上周五(3日)以5比2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脫,但一致裁定他另一項誤殺罪成。法官張慧玲今日(6日)把案件押後至8月10日,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
現年29歲的男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洪水橋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女子葉芷清,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被告開審前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死者的驗屍結果顯示其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頭頂有鈍器引致的傷痕,後腦位置大面積出血,身體逾半遭腐蝕性液體燒傷,死因是窒息、頭傷和大面積皮膚燒傷。
被告早前自辯時稱,案發前約一個月,契家姐要求死者減肥,除了着死者做運動,亦不許死者睡覺,又吩咐被告如果見死者入睡便要叫醒她,若被告看管不力亦會遭毆打。他因害怕契家姐,故在契家姐在場時一定要打死者,他曾取木棍毆打死者手臂。死者最終被他以木棍打至一動不動,皮膚已嚴重腐化。他承認被捕後警誡下曾稱:「我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但在庭上強調「我從頭到尾都無打佢個頭」,又指「我唔想傷害佢」。
被告又指,死者契姐夫蔡志朗發現死者死亡後,曾建議他以紅白藍膠袋裝屍、床褥捲屍、膠紙綑綁,甚至肢解或焚屍,但他因死者太重,又想到肢解「畫面好血腥」,故不敢下手。他最終以棉被、膠紙及保鮮紙包裹死者,以垃圾袋蓋上全身,再用板車搬屍出門,計劃棄屍、找途人協助或到警署自首。
同案另外3名被告,即同住案發單位內的3名租客蔡志朗(案發時31歲、倉務員)、女子鄭沛雯(案發時28歲、家庭主婦)、陳穎康(案發時27歲、倉務員),原各被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控方於2023年底撤回對他們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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