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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安認網煽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官指案情非常嚴重判囚2個月
2026-04-29 来源:香港文匯網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廉政公署前日(27日)落案起訴兩名保安員,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以及在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通緝犯姜嘉偉的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兩人分案於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當中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被告當庭認罪,裁判官陳慧敏指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貼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最終判其入獄2個月。

男被告黃華光(63歲),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a)條。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並對該貼文按了「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被告轉載的貼文由姜嘉偉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干預選舉。陳官形容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貼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貼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至2個月監禁。

至於分案處理的另一名男被告林國偉(38歲),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貼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干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干擾選舉。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參與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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