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機場警區於3月21至22日期間,接獲4宗有關機場保安的案件。案情指4名旅客在進行出境安全檢查時,分別發現在他們的手提行李或寄艙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其中兩名旅客為本地男子(70歲及60歲),另外兩名男子為非華裔男子(60歲及53歲)。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分別拘捕該4名男子。其中該名70歲男子於其手提行李內藏有一枝懷疑胡椒噴霧,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而另外3名男子則分別在他們的寄艙行李內藏有伸縮棍,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
該4名男子獲准保釋候查,案件分別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第二隊及第一隊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有部分旅客因不同原因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彈簧刀、子彈殼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置於手提或寄艙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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