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兩名分別43歲及51歲的女子,分於本月11日及昨日(18日)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羅湖管制站入境時,被揭發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當中一名旅客把未完稅香煙藏於外套口袋內。兩人於今日(19日)同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和監禁2個月。
本月11日,海關人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及身穿外套的口袋內共檢獲10781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4.4萬元,應課稅值約3.56萬元,遂將該名旅客拘捕。她被法庭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
昨日在羅湖管制站,海關人員截查一名51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181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7萬元,應課稅值約1.4萬元,遂將該名旅客拘捕。她被法庭判處監禁2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是否屬於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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