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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機場入境女客判囚罰款
2026-01-06 来源:香港文匯網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2025年10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2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9.16萬支未完稅香煙及一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37.6萬元,應課稅值約30.3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女旅客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罰款1,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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