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20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開庭前,法庭職員向庭內公眾宣讀法官指示,表明無論法官是否在場或退庭,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以任何方式干擾審訊,不得發表任何感受或意見,包括個人感受、祝福語及道別語都不允許。如有上述行為將被帶離主庭並記錄資料,日後不得進入主庭旁聽。
今早9時57分,黎智英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進入法庭,黎智英隨即與多位辯方律師聚在一旁,期間更隔着玻璃向辯方律師作出指示,雙方「咬耳仔」約一分多鐘才停止交流。
戴着黑色粗框眼鏡的黎智英,繼續穿上米白色風褸,淺卡其色長褲。他再向旁聽席揮手打招呼,又雙手合十、抱拳、微笑點頭。黎智英坐下戴上耳機,審訊期間多次變換姿勢,不時雙手交叉抱胸,緊抿嘴唇,側頭摸耳,看似頗為緊張,又用手遮擋嘴巴。當上午小休時,黎智英還對着旁聽席一邊「手指指」,一邊「口噏噏」。
控方在陳詞中指,黎智英在庭上說謊,聲稱自己不知道「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和「重光團隊」(SWHK)。但黎智英透過《蘋果日報》及其Twitter發文支持IPAC,必然清楚知道SWHK與IPAC 有所關連,對於IPAC提倡的制裁,他亦表示支持。
控方又指,陳梓華當年為黎智英行事,要求李宇軒進行國際游說工作。陳梓華曾擔心香港國安法生效,建議暫停倡議制裁,但黎智英認為一旦出來抗爭,就要準備好戰鬥到最後,不擔心其人身安全,表明會以身作則,繼續呼籲外國制裁。
控方認為黎智英鼓勵陳梓華繼續實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沒有要求陳梓華停止國際遊說或不再與私人助理Mark Simon或李宇軒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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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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