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和罰款800元。
香港海關昨日(27日)在尖沙咀中國客運碼頭向一名32歲抵港男旅客進行清關檢查。在其攜帶的行李箱內檢獲42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72萬元,應課稅值約1.39萬元。該男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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