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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布中方關於日本擁核問題的工作文件
2026-05-01 来源:央視新聞

一、近年來,日本在擁有核武問題上消極言行不斷,日方官員多次公然討論修改「無核三原則」(即「不擁有、不製造、不運進核武」)。 2025年11月,日本首相在眾議院應詢稱,無法確認「無核三原則」是否將在日本安保政策修訂過程中保持不變。 2025年12月,日本首相官邸高官公開聲稱“日本應該擁有核武”,暴露日本右翼勢力的核野心,挑戰國際社會底線。日本也不斷尋求強化所謂「延伸威懾」合作,試圖發展核動力潛艦,達成所謂「核武共享」安排,圖謀重新在日本部署核武。國際社會必須保持高度警覺並堅決反對日方上述試探挑釁言行。

日本擁核圖謀由來已久,早在二戰期間就曾秘密進行核武研發。日右翼代表人物、前航空自衛隊幕僚長田母神俊雄於2013年出版《日本核子武裝計畫》一書,詳細制定20年內依照「三階段、八步走」策略、實現自主擁核路線圖。目前,日本掌握後處理技術、有能力提取武器級鈽、有可運作的後處理設施,長期製造、儲存遠超民用核能實際需求的鈽材料1,擁有短期內實現「核子突破」的能力。

二、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等具有充分國際法效力的文件,日本應完全解除武裝,不得維持任何能使其重新武裝的產業,其中當然包括不容許日走上核武裝道路。日本作為《不擴散核武條約》無核武締約國,不接受、不製造、不擁有、不擴散核武是日方必須履行的國際法義務。

日本擁核消極言行嚴重違反其承擔的國際法義務,不僅完全暴露了日方在核軍控問題上的虛偽面目,更是對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為基石的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二戰勝利成果和戰後國際秩序的嚴重挑戰和公然挑釁,將損害《不擴散核武條約》權威性與有效性,削弱各國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共同努力,危及二戰勝利後來之不易的和平與繁榮,已引發國際社會以及日本國內各界人士的強烈反對。

日本從未深刻反省二戰侵略歷史,實際上不認同戰敗國身份,存在為歷史翻案的強烈聲音。近年來,日本推進修訂《國家安全戰略》等“安保三文件”和“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軍費開支連續14年增長,2026年防衛預算突破9萬億日元,為進攻型武器出口“開口子”,新型軍國主義死灰復燃之勢令人警惕。日本必須以史為鑑,同新型軍國主義徹底切割,恪守《和平憲法》和《不擴散核武條約》,停止「再軍事化」行徑和擁核圖謀。任由日本國內右翼勢力推動發展強力進攻武器,甚至擁有核武,必將再次為禍國際社會,對國際和平安全穩定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三、中方呼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高度警惕並堅決反對日本擁有核武器,建議審議大會:

(一)高度重視日本尋求擁有核武器的危險傾向及其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現實及長期消極影響,將其作為重要議題,予以充分討論和認真審議;

(二)敦促日本政府重申恪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及“無核三原則”,不以任何方式尋求核武器,不發展核潛艇,不尋求在日本境內引進和部署核武器;

(三)呼籲採取公開、透明、有效措施解決日本敏感核材料供需嚴重失衡問題,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及時消除潛在核擴散風險和核安全隱患;

(四)提請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實施保障監督時充分考慮受保障國擁核言行,有針對性強化對日全面保障監督、核查力度、頻率,確保及時探查日本開展非和平核活動;

(五)呼籲各締約國考慮日本尋求擁核動機強烈等動向,慎重同日開展核合作,切實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

(六)敦促日本政府本著負責任態度妥善處理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攸關全人類健康、全球海洋環境、國際公共利益。日方應切實履行承諾,確保利害關係人持續參與國際原子能總署框架下的獨立取樣監測,將核污染水排海置於長期嚴格國際監督之下。

根據日本內閣府原子能政策辦公室2025年8月發布的《2024年度日本鈽管理狀況報告》,截至2024年底,日本在國內外管理的分離鈽總量約44.4噸。日本國內持有量約8.6噸,國外持有量約35.8噸(含英國21.7噸、法國14.1噸)。此外,日本貯存的乏燃料中還包括191噸未分離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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