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根據「海關發布」公眾號消息,海關總署4月15日公告,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羅馬尼亞國家獸醫衛生和食品安全局關於羅馬尼亞野生水產品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羅馬尼亞野生水產品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羅馬尼亞國家獸醫衛生及食品安全局關於野生水產品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進口產品範圍
野生水產品,指野生的、供人類食用的水生動物產品及其製品、藻類等海洋植物產品及其製品,不包括兩棲類、爬行類、水生哺乳動物類、活水生動物及水生動植物繁殖材料。
三、生產企業要求
輸華野生水產品生產企業(包括生產、加工、貯存企業),應獲得羅方批准並受其有效監督。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和防護體系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相關法規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輸華野生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由羅方向中方推薦註冊。未經註冊,不得向中國出口。
羅方可透過「清單註冊」方式向中方推薦申請在華註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並依照相關規定隨附註冊申請資料。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清單內企業,予以註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註冊。
四、進口產品要求
羅方應確保輸華野生水產品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國或國際水域合法捕撈。
(二)原料及產品皆不存在以下情況:
1.羅馬尼亞已輸華或擬輸華野生水產品違反中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議定書》規定,已嚴重影響輸華野生水產品安全。
2.羅馬尼亞境內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中列明的或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規定必須通報的與《議定書》產品相關的水生動物疫病,已經嚴重影響輸華野生水產品安全。
3.羅馬尼亞境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生產企業發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捕撈水域受到污染物影響,已嚴重影響輸華野生水產品安全。
(三)未直接或間接使用中國禁用的藥物或添加劑,依規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許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四)經主管機關檢驗檢疫,未發現中國法律法規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質和異物,未發現《名錄》中列明的或WOAH規定必須通報的水生動物疫病。
(五)生產過程(包括捕撈、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中轉和出口等)均應符合中國相關安全衛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
(六)產品的包裝、標示標示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五、證書要求
羅方應依中方要求對輸華野生水產品實施檢驗檢疫,並對每批輸華野生水產品出具經雙方確認的衛生證書,證明該批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證書至少以中文、英文印製,填寫證書時英文為必選語言。
衛生證明應完整填寫輸華野生水產品生產企業的資料。羅方應及時將證書樣本和官方印章提供中方備案。如有變更,羅方應至少在生效前一個月向中方備案。
六、其他要求
中國海關將依照中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議定書》的規定對輸華野生水產品實施檢驗檢疫。
對於不合格產品,實施銷毀、退運或其他處理。對發生嚴重問題或多次發生不合格問題的生產企業,中方可採取加強檢驗檢疫或暫停進口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