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新“國九條”及“1+N”系列政策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證券行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暢通非訴訟糾紛解決渠道,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組織投資者服務與保護專業委員會,結合投資者保護實際需求修訂證券糾紛調解規則,在廣泛徵求會員單位、監管部門、中小投資者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修訂發布《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規則》(以下簡稱《證券糾紛調解規則》)。
今年3月2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關於推進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聯合意見》),對金融糾紛調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為此次規則修訂提供了重要指引。修訂後的《證券糾紛調解規則》內容銜接《聯合意見》的要求,涵蓋調解工作全流程:在規範調解工作方面,明確調解在黨的領導下開展,秉持公平公正、中立及可調盡調原則,建立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提升行業調解公信力。在健全調解機制上,完善受理、調解程序、監督等多方面製度,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保障調解有序進行。在完善調解流程上,根據糾紛複雜程度設置簡易和普通調解程序,豐富調解途徑並明確調解時限。同時,協會深化與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合作,明確調解協議效力確認途徑,增強調解協議的執行力。引入小額速調機制,明確示範判決與調解銜接機制,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
此次修訂發布《證券糾紛調解規則》是推動證券行業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一步,協會將持續優化調解服務,加強各方協作,讓調解成為投資者解決糾紛的有力途徑,為證券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