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3月9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倪虹表示,我國住宅層高標準將提高到不低於3米。這意味著,施行了多年的層高國家標準即將迎來改變,特別是隨著相關細則的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住房的居住舒適度將進一步提高。
層高就像房子的“身高”,是指從本層地板到上層地板的距離,而我們平均一般常說的實際使用高度是淨高,用公式來理解:層高-樓板厚度=淨高。

對於淨高,我國2005版《住宅建築規範》、2011版的《住宅設計規範》,都有不應低於2.4米的強制性要求。而對於層高則來自2011年版的《住宅設計規範》,其中規定“住宅層高宜為2.80m”。 “宜”表明這是一個建議性的要求,所以各地具體執行的時候,高低略有不同。

由於國家標準實施已有多年,部分要求已經不再符合現在的人對居住品質提升的要求,層高標準的調整將意味著更大、更舒適的居住空間。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總建築師劉曉鐘稱:“像現在地板采暖,它要佔一些層高。還有一個,我們目前針對百姓對舒適性的要求、對隔聲防裂等的要求,這些措施都要增加它的空間高度。反過來講,我們通過層高本身的提高把這一部分佔用的空間抵消掉。”

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副院長、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吳璟稱:“高度高了以後,比如說窗戶就有更大的空間,對於採光和通風是非常有利的,這些都有助於顯著提升居住的舒適度。”
多地已先行調整住宅層高地方標準
其實,近幾年,江蘇、山東、雲南等多地已經調高了地方住宅層高標準,新標準的要求集中在3米—3.3米之間。
在天津,當地出台的新版《天津市住宅設計標準》將原標準“住宅層高宜為2.8m”調整為“住宅層高不應低於3.0m”。
在昆明,結合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確提出住宅建築層高不得小於3米。並且要求,無論陽台封閉或者不封閉,陽台計容面積按空間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而江甦的《改善型住宅設計與建造導則》提出,改善型住宅層高不應小於3.1米,三層以上改善型住宅層高不應大於3.6米;設有地暖、管道式新風或集中式中央空調系統的改善型住宅,層高不應小於3.15米。

山東的高品質住宅設計指引(試行)中也明確,住宅層高不應低於3.0米;並且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適度加大空間高度,提高至3.3米以上。而安徽的高品質住宅設計指南做出更一步的細化,住宅層高不應低於3米,裝配式住宅以及設有集中空調、地暖系統等的住宅層高不應低於3.1米。
吳璟稱:“根據不完全統計,在過去三四年的時間裡,一些城市陸續在住宅建設的導則或者指引裡面提出了要提高住宅建築層高的要求,提高以後的標準集中在3米—3.3米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