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號
為進一步提升增值稅納稅申報服務和管理水平,現將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適用增值稅徵稅政策的出口貨物信息數據歸集服務。納稅人出口適用增值稅徵稅政策的貨物,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登錄全國統一規範電子稅務局,完成出口貨物信息數據的用途確認。從事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納稅人在出口貨物信息數據用途確認時,需要填報對應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
二、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調整《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2和附件6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5年1月27日
解讀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進一步提升增值稅納稅申報服務和管理水平,稅務總局製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適用增值稅徵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包括哪些?
答:適用增值稅徵稅政策的出口貨物(以下簡稱出口應徵稅貨物),是指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在出口環節適用增值稅徵稅政策的貨物,包括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以及按其他規定適用出口徵稅政策的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