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合肥市住保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合肥也是安徽省内首个出台的城市。
围绕分类管理、销售准入、资金管控、配套支持作出系统性安排:
1)分类管理。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已取工规证项目按原政策;已拿地(含签成交确认书)未取工规证项目,经属地评估可交付、市级备案后,2027年底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资金按重点监管额度执行;新出让地块全面执行新规。合肥是唯一是对历史遗留项目未设统一截止期限、以个案评估保留政策通道的城市,这一设置与合肥"存量土地盘活"并行的政策导向直接呼应,实质是为城市更新、烂尾盘活项目预留了政策通道。
2)销售准入。新出让地块优先现房销售,若走预售须主体结构封顶;现房须完成竣工备案、具备交付条件且无抵押查封方可备案销售;现房定金上限5%,全额进监管账户,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
3)资金管控。购房资金全量进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至竣工备案达标;新签开发贷实行主办银行制,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销售回款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统一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
4)配套支持。土地款30日内缴不低于50%,余款两年缴清不计息;支持分期办证、分期竣备,全装修项目按毛坯、装修两阶段办理竣工备案;推行“交房即发证”及分户土地集合抵押试点,缓解抵押与产权冲突;依托“热力图”以需定供,鼓励带方案出让,现房销售项目在出让公告中明确。
合肥细则的底层逻辑,是制度切换期的摩擦成本最小化:底线条款从严承接,资金端把口子扎紧,新出让项目从起点纳入新规则;弹性集中释放在存量过渡与开发流程两端,避免切换期供应断档和交付风险集中暴露。合肥的选择更接近“监管做硬、工具给足”的折中——既承接国家底线,也适配合肥多板块、多产品形态并存的供地结构。
短期,合肥8月28日后新出让地块形成有效供应要到2027年以后,四季度至明年上半年的新增供给主要靠在途项目支撑,而为在途项目保留的“2027年底前按原有条件预售+重点监管额度”通道,将供应衔接压力提前缓释;土地款余款最长两年缴清且不计息,直接降低拿地资金占用成本,对后续土拍参与意愿是明确正向。中长期,销售制度变革会持续淘汰高杠杆、弱交付能力的主体,市场份额向资金稳健、产品驱动、全周期管控能力强的企业迁移。(中指研究院华东大区常务副总高院生)
责任编辑: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