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金融監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各地穩步推進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加速建構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通知》規定,各地要完善商品住宅預售管理,規範商品住宅預售條件。商品住宅專案實施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加強預售資金監管,購屋人支付的首付款、個人房屋貸款等購屋資金應全數存入資金監管帳戶。通知實施之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宅項目,實施預售的,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實現“所見即所得”,從根本上防範交付風險,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通知施行之日起,
·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和已出讓土地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
·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鼓勵實行現房銷售。同時,對現房銷售實施備案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同步改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強化政策協同與銜接。優化土地供應管理,合理確定房地產用地供應規模。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房地產專案實施主辦銀行製,一個專案確定一家主辦銀行,主辦銀行單獨或主導組成銀團提供開發貸款等融資服務。完善開發建設管理,優化工程建設審核流程,縮短行政審核時限。推行“交屋即交證”,推動商品住宅交付時購屋人同步取得不動產權證明。
(總台央視記者 楊瀟 譚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