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影)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法院外會見傳媒時說,對法庭判決表示歡迎,顯示法庭確定其罪行重大。
李桂華表示,黃之鋒和黨羽希望挾洋自重,用制裁手段令特區政府屈服,但依然徒勞無功,他對於香港2014年違法佔中、2019年黑暴難辭其咎。黃之鋒未成年已參與社運,18歲開始犯下不同罪行,包括觸犯香港國安法等,形容他犯案纍纍,當中包括在2019年6月的包圍警總事件,黃之鋒是以組織及煽動者身份被控告。
李桂華續指,相關案件反映黃之鋒是不願意守法的人,亦不把法庭放在眼內。他衷心希望黃之鋒在餘下於監獄的日子,繼續反省自己對國家及香港做過的錯事和壞事,培養守法精神及好好認識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