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據企查查和旭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顯示,旭輝集團因“違反財產報告製度”,被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圖片來自企查查)
公告顯示,該案號為(2026)贛0302執1529號,立案時間為2026年4月22日,發佈時間為2026年10月13日;執行依據文號為(2025)津贛030255986號,初標2438504063025000202080082080008。
事項源自於江西在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與旭輝集團的服務合約糾紛:2025年5月,江西在途公司起訴旭輝集團,一審法院判令旭輝集團支付服務款394147.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決生效後的服務款未付,最終形成約39.725萬元。
旭輝集團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與江西在途公司正積極協商和解方案;上述失信事項金額較小,公司經營正常,對生產經營及償債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
身為曾經頭部陣營的房企,旭輝集團仍處於債務化解與保交付階段。市場人士指出,單筆不到40萬元的失信記錄本身金額有限,但“違反財產報告製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仍折射出出險房企在小額應付帳款、訴訟執行及財產申報環節的管理壓力;相關而言,其存續債務展期、項目逾期債務恢復公司、較收債能力,較關期修復。
責任編輯: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