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24年3月14日,警方接獲一宗電話詐騙報案,受害人是一名60歲的本地女子,她於較早時間收到騙徒電話,騙徒自稱是某網購平台職員,並指受害人參加網購平台的會員計劃需要繳交平台費。當受害人要求取消繳費時,騙徒聲稱將電話轉駁至銀行以協助受害人取消繳費。
隨後,騙徒指受害人的銀行資料錯誤,要求受害人將特定金額款項存入指定銀行戶口以作解封。受害人信以為真,按照騙徒指示過數後,騙徒失去聯絡,最終受害人無法取回金錢始知受騙。警方展開調查並拘捕一名28歲內地男子,並以「洗黑錢」 罪起訴該男子,他涉嫌以4個銀行戶口,分別清洗共近4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4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五分之一的刑期,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33個月18日。
警方指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這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該男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加刑5個月18日。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493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2個月至18個月) 。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